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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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7:42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省教育考试院昨日转发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办法明确: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除这31所艺术院校外,其他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等15所高等学校可继续招收少量中等艺术学校(附中)的推荐免试生。 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仅限于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的比例须控制在本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招生院校须于3月20日前将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名单同时报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www.chsi.com.cn)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名单进行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明确,2005年,我省共设立8个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考点:即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美术)、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美术)、湖南文理学院(音乐、美术)、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美术)、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美术)、湖南省广播电视学校(音乐)。 据悉,我省参加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考生和参加全省普高音乐(含职高音乐)、普高美术专业联考的考生,均须在1月29日至31日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记者 胡力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