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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招投标“违规评委”将被取消评标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7:47 新华网

  违规评委将被处以取消评标资格的处罚,或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将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将加大企业诚信状况考核力度,加强评标委员会管理,重罚违规评委。

  记者昨天获悉,由建设部制定的该《办法》开始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工程在中型规模以上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
主导地位的、或者国家融资的投资项目,提倡实行总承包招标;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积极参加前款规定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后审。采用资格后审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同时,对于政府投资、国家融资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编制控制性标底,标底价超过批准的投资规模时,招标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据悉,对评标委员会违规行为的处罚也更加严格,规定当地政府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有责任的评委成员取消评标资格的处罚,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梁琦)(责任编辑:罗茜)(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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