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高土地闲置征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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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7:4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苏佳中 记者 张小川)我省境内所有“圈而不用”的土地,统统要缴“土地闲置费”了。昨天,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我省将全面开征土地闲置费,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集约利用。 据悉,为了有效制止省内土地闲置行为日趋严重的现象,我省明令各地:最迟必须在今年2月底之前开征土地闲置费,逾期不开征的地方,一律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在全面开征土地闲置费的同时,我省还适当提高了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加大对土地闲置行为的惩罚力度。具体标准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每亩3000至5000元征收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其中工业用地按15%计征,其他用地按10%计征;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用地,应认定为闲置土地,按前两条的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为确保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省要求各地加强执法检查。对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对拒缴土地闲置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或者拍卖,招标或者拍卖所得首先用于抵缴土地闲置费。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