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名泉 重罚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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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7:53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月7日讯(记者 尹玉涛)记者今天从建设部门获悉,破坏名泉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其中,名泉保护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及其毗邻的名泉,未采取保护措施的,将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在建设施工中对发现的新天然泉擅自损毁的,将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填埋、圈占、损毁名泉或改变名泉原状的,将处以10
此外,在名泉泉池内游泳、洗刷衣物,向泉池内排放污水、污物和倾倒垃圾的,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处以20元至500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