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民工安全增加法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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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8:09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文彩云)从现在起,农民工也可参加社会保险了!这意味着农民工的安全又戴上了一顶“安全帽”。近日,南宁市下发的《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要求用工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应在用工当月起,及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所招用的
农民工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怎么样呢?据悉,如果农民工参加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将按《工伤保险条例》、《南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农民在失业后,将与城镇职工一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将按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每满一年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发给一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通知》特别强调,各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所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保证农民工在该市务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生育和失业有关社会保险待遇问题时,能得到妥善解决。 作者:文彩云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