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发布春运安全令 车辆上路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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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8:15 水母网 | ||||||||
水母网1月8日讯 记者昨天获悉,为迎接为期40天的春运,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作出详细规定。 春运期间,晚上22时至次日6时,客运车辆不得在三级以下公路、山区公路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行驶。省内客运班车、旅游客车,严禁22时至次日5时期间发车运行。省内客运包车必须在当日22时前结束载客运营任务。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
客运车辆实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的,将处500元罚款,并记2分;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2000元罚款,记6分;处罚不改的,将对运输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 严禁超速行驶,违者处20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发现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电话:6297000。(曹杰方春明)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