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全省开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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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8: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全面开征土地闲置费。 我省自1998年开征土地闲置费(土地荒芜费)以来,除南通、盐城等少数市外,多数市实际没有执行这项政策,致使省内各地土地闲置行为日趋严重。为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各地必须最迟于明年2月底之前开征土地闲置费,并将有关文件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备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每年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其中工业用地按土地出让金的15%计征,经营性用地和其他用地按10%计征。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用地应认定为闲置土地,并根据供地方式分别按前两条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作者:孔祥宏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