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起照”须同时办社保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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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8:44 每日新报 | ||||||||
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监察欠缴险费用人单位不得购买小轿车李茜 新报讯今后本市要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监察,并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联动机制。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综合部门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整体合力,通力协作共同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
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要实行“四同时”的办法,即:新建企业申办工商执照时,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商执照年审时,同时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险登记年审;日常工商巡查时,同时检查企业参保情况;对拒不参保企业做出处理时,劳动保障部门执行经济处罚与工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同时进行。税务部门在办理年审时同时检查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在进行稽核时,同时审查企业是否参加了社会保险;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得购领发票。结合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年检,对应参保单位实行逐户年检核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坚持一般监察与重点监察相结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用人单位、重点人群的监察,重点督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参保缴费;对拒不参保缴费的,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立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运营、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经办机构依法经办。凡是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得购买小轿车,不得安排非生产性支出,其法人代表和主要经营者不得被评为先进,不能获得年终奖金,不得出国。 本组撰文新报记者李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