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案判决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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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9:01 齐鲁晚报 | ||||||||
被告人柯典杰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赵建良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对公司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王建立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犯对
被告人张月才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周建斌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单位河北神兴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宗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