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库进入立法视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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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9:01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月7日讯(记者彭东)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举行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草案)》专题论证会,与会的10多位法律专家纷纷献计献策,其中关于小区车库(车位)的办证以及营销问题,尤其引人关注。 参加专题论证会的专家们多数认为,车库(车位)作为单独的商品,走向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但前提必须要保障多数普通购房者的利益,防止一味热炒,因此非常有必要在立法
在论证会上,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长鹏认为,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应不允许一个人购买多个车库,而且即使在购房者入住后,还应赋予后来购买房屋的有车业主以优先购买权,他可以从拥有多个车库的业主手中按照市场价优先购买,从而保障每一位有车业主的合法权益。 山东轻工业学院社科系的贾焕银和吴雪莲则提出,对于地下车库和地上露天车位应当区别对待,并规定只有小区业主才能购买,另外,车库(车位)的面积测算办法也需要法规进一步来明确。 对于该如何给车库办理权属证明,济南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的处长宋道勇介绍了当前济南市的做法,根据业主需要,既可以给车库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落到商品房的所有权证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