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过“刑法”修正案 增列“璩美凤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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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中新)被台湾媒体号称70年来“刑法”最大幅度的修正完成。台“立法机构”昨日通过“刑法”修正案,除了提高无期徒刑假释门槛以及对连续犯罪施以重惩外,还增列了“璩美凤条款”,对非公开场合的偷拍行为定出罚规,凡偷窥或偷拍他人非公开场合的活动或身体隐私,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万元台币以下罚金,即偷拍业者或是狗仔队,会因为这样的行为吃上官司。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