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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刑法增列璩美凤条款 偷拍他人隐私将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9:24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月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除了提高无期徒刑假释门槛,以及对连续犯罪施以重惩,还增列了“璩美凤条款”,对非公开场合的偷拍行为祭出罚则。

  据悉,由于之前的璩美凤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这次的刑法修正案,在妨害秘密罪里增列了“璩美凤条款”,偷窥或偷拍他人非公开场合的活动谈或身体隐私,将处以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3万元以下罚金,换句话说,偷拍业者或是狗仔队,会因为这样的行为吃上官司。

  据了解,刑法修正重点在于渐进式废除死刑,明定未满18岁,以及年满80岁以上犯罪者,不得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本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者,可减轻其刑。这项修正案,将于明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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