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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命丧网友魔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9:35 江南晚报

  2003年春节,在广州打工的天门女子苏晨(化名)高高兴兴踏上了返乡的列车。她高兴不仅是因为要和久别的亲人团聚,更重要的是她终于可以见到相识半年的武汉网友“阿飞”了。正月初三凌晨,当她在武昌火车站被“阿飞”接走后,就再也没能回家……打工妹命丧网友魔爪

  寂寞上网聊天结识网友“阿飞”

  2002年夏天,广州的天气异常闷热。25岁的女子苏晨在广州打工已经三四年了,她来自湖北天门,性格有些内向,平时没有多少话,但人长得很漂亮。由于在广州朋友不多,她经常下班后就回宿舍,很少独自外出。为了打发时间,苏晨渐渐学会了上网。8月的一天晚上,苏晨像往常一样,下班后吃完饭来到单位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由于刚学会上网,操作不太熟练,她慢吞吞地进入了一个聊天室。苏晨的网名叫“倩儿”,当她正准备在聊天室找一个人聊天时,一个网名叫“阿飞”的人主动跟她打招呼。她看了看资料,得知阿飞26岁,武汉人,既是同龄人又是湖北老乡,苏晨顿时有了一种亲切感,便和他聊了起来。在聊天过程中,苏晨得知阿飞在武昌火车站附近卖音响,她便告诉了阿飞自己的情况。由于阿飞十分健谈,很快他俩就成了好朋友,并相互交换了电话号码。以后的日子里,苏晨跟“阿飞”经常电话联系,或者约着一起上网聊天。就这样,两人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苏晨很想见见这位健谈的朋友,而阿飞也多次邀请苏晨到武汉做客。

  时间过的很快,转眼到了春节。

  苏晨在外打工的这些年,每年都会回家过年,今年更是归心似箭。2003年1月31日(大年三十)中午,她买好了回家的火车票后,就给家里人打了个电话,告诉父母亲她正月初二两点钟的火车,初三凌晨到武汉,应该可以回家吃午饭的。然后,她给阿飞发了条短信,说她初三凌晨1点到武昌火车站,问阿飞去不去接她。阿飞回短信说肯定去接,这让苏晨心里很高兴。2003年2月2日(正月初二),苏晨终于踏上了返乡的列车。上火车后,她给家里打了个电话,父母问去不去接她,她说要到武汉去见个网友,是卖音响的,见完后就回来,不用去接她了。

  返乡途中会网友不料命殒出租屋

  2月3日凌晨1点,火车准时到达武昌火车站。2月的武汉依旧很冷,风吹在脸上生疼生疼的,可阿飞却早已经在出站口等候了。当苏晨提着两个包走出出站口时,阿飞根据苏晨说的特征很快就找到了她。三更半夜的,又是大冷天,阿飞能来接自己,这让苏晨很感动。

  两人一阵寒暄之后,苏晨跟着阿飞去了其租住的位于武昌区武南一村的影碟出租屋内。到那里已经是凌晨2点多了,阿飞招呼苏晨休息,并找来影碟放给苏晨看。由于坐车很累,苏晨便脱了外套坐在床上看起影碟来。忙了半天的阿飞也有些累了,便脱了衣服睡在她旁边,很快两人都睡着了。当阿飞睁开眼睛时,已经是早上8点,阿飞准备起来开门,他看了看身边的苏晨,心想:让人家看见我这里睡了个女的不太好。于是,他就叫醒苏晨,让她起床。可苏晨还没有睡醒,不想起来。阿飞叫了半天苏晨也不起床,有点不耐烦了,便上前抓住苏晨的胳膊,准备拉她起床。苏晨以为阿飞有不良企图,便大声地说:“你想干什么?你要是瞎搞,我就喊了。”可阿飞并没有松手,而是紧紧抓住苏晨的胳膊,并恶狠狠地说:“你要是敢叫,我就掐死你!”苏晨听后立即“啊”的大叫起来,阿飞害怕惊动他人,连忙用右手掐住苏晨的脖子,但苏晨仍然“啊啊”地大叫,他便用双手使劲掐她的脖子。

  苏晨躺在床上拼命反抗,可是苏晨越是反抗,阿飞就越是用力地掐,最后苏晨一动也不动地躺在了床上。阿飞害怕她没死,又用一条领带勒住她的脖子然后打了个死结。阿飞确认苏晨已经死了后,就翻看她的外套,从口袋内拿出一部蓝色手机,又从裤子口袋搜出120元现金。

  搜完后,阿飞将尸体藏在床底下,把房子清理了一下。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他从床下将苏晨的尸体拖出来,然后背到武昌区晒湖路附近的一个鱼塘边,在一个废弃的厕所旁将她放下,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布条,在她的腰、腿、手、颈部分别绑上砖头,将尸体放到水塘里,再用竹竿向塘中间推了三四米远,看到尸体沉下去后,阿飞才离开。

  家人设计钓疑犯阿飞狱中供实情

  2月3日,苏晨的母亲在家等了半天也没见女儿回来,便打电话询问,可女儿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这可急坏了苏晨父母,因为他们知道女儿去会网友了,不知道会不会出什么意外。到了2月5号,家里人仍然联系不上苏晨,其父亲便给苏晨在武汉的姑妈苏雪梅(化名)打了个电话,并于当日赶到了武汉。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女儿是否遇害,因此家人决定先在武汉找找再说。苏晨使用的手机号码是其荆门的男朋友给她的,因此其男友通过查询通话纪录,发现苏晨失踪当日与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联系过。2月8日,其男友将这一信息告诉了苏雪梅。

  得知这一线索后,苏雪梅拨通了该电话,因为听侄女说网友是个卖音响的,她便谎称要买音响,但对方说不是卖音响的,便挂了电话。苏雪梅觉得可疑,当日下午4点左右,她便与苏晨的父母来到武昌站前派出所报案。从派出所出来,苏雪梅用派出所旁边的公用电话再次拨通了那个手机号码,电话接通后,苏雪梅连忙说:“你好,我们是网友,我跟家里人吵架了,所以跑到武汉来,我刚从外地过来。

  你不是答应要替我找份工作吗?要不我们见个面,一起吃个饭,怎么样?”对方说:“那过一个小时再联系吧。”一挂下电话,苏雪梅立即到派出所反映了这一情况。派出所干警决定去会一会这个可疑的人物。一个小时候,苏雪梅按约定准时拨通了电话,对方问她在什么地方,苏雪梅看见派出所附近有一个大饭店,便告诉他在饭店门口见面,并告诉他说自己手里提了两个包。放下电话,苏雪梅和两个便衣民警来到饭店门口,苏雪梅在饭店里等候,两个民警则在门口察看。过了一会儿,有一个青年男子左顾右盼地来到饭店门后,民警拨通那个手机号码,该男子的手机响了,民警随即上前堵住他。但他们并没有暴露身份,而是称他们是苏晨的亲属,问他把苏晨弄到哪里去了,该男子一口回绝,称根本不认识这个人。民警只得亮名身份对其搜查,结果从其身上搜出写有苏晨姓名的纸条。随后,警方在该男子的出租屋内搜出苏晨的身份证、手机等物品。据调查,阿飞真名余飞,个体影碟出租业主,武汉蔡甸人。

  不具自首情节二审改判死刑

  2003年6月24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余飞提起公诉。同时,苏晨的母亲也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余飞赔偿经济损失约20万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审理中法院认定余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于同年10月28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处余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判决后,苏晨的母亲不服,她觉得女儿死得太惨了,而且凶手根本不具有自首情节。

  于是,她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认真的审核,省高院于2004年6月4日做出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同年7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余飞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竟采取掐脖子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应予严惩。余飞提出自己是自首,应从轻处罚,经法院查明:余飞归案后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公安机关已经将其作为被害人失踪案的重大嫌疑人,后来是警方经刑侦手段及政策教育,他才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不具备自首的条件。同时,余飞在口供中讲述的:“我用手掐她,她越反抗,我越掐得紧,一直到她没有动了,我怕她没死,又用领带系了个死结。”这一情节,与法医鉴定结论相吻合,说明余飞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而并非像其辩护人所说的属于间接故意。虽然事后余飞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其家人愿意代为赔偿经济损失,但余飞的犯罪情节手段特别恶劣,手段残忍,故不予从轻处罚。2004年10月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余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余飞不服提出上诉。

  目前,此案正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

  (由《楚天金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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