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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9:38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无锡市30多名各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宗教界人士欢聚一堂,认真学习座谈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纷纷表示要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切实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刚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第一次提出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要求,标志着我国宗教事务法制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在昨天的座谈会上,来自无锡佛教
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的人士都认为,这一《条例》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普遍要求和愿望,有利于宗教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把宗教界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各宗教团体表示将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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