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银行风险管理指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0:3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月7日消息银监会7日发布消息称,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上安全、稳健经营。银监会要求,我国各商业银行要在3到4年内全面达到《指引》的要求。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和综合经营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将越来越多地涉足有价证券、外汇、黄金及其衍生产
《指引》分四章共四十四个条款,分别规定了市场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监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在3到4年内全面达到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07年年底前,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08年年底前达到《指引》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为建立完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据介绍,银监会将组织开展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培训,引进、培养市场风险方面的专业监管人员,确保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银监会也将帮助商业银行加强人员培训和基础建设,提高其市场风险管理水平。责编:邱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