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之妻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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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0:36 汉网 |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王怀忠之妻韩桂荣受贿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荣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韩桂荣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 韩桂荣原系安徽省阜阳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经查明,韩桂荣与其丈夫王怀忠(安徽原副省长)共同收受120万元人民币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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