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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均不低于627元低保金按季发放4县市首批农村低保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1:10 生活报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省民政部门获悉,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方案(试行)》,今年开始,双城、讷河、富锦、兰西四个县市将在农村实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国家确定的贫困线———年人均收入627元。

  据介绍,在双城、讷河、富锦、兰西四个县市的农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
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持有本地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但无当地常住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能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

  双城等4县市的农村低保标准,由县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用电、取暖、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所需费用自行确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国家确定的贫困线年人均收入627元的标准。各试点县市可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适时适当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对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补助。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乡镇财政所按季度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对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可由乡镇财政所登门送达或委托邮局发放。(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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