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相应规范 商场促销不能少于3个营业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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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1:2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邓小刚) 一些商场为了吸引消费者,经常打出“周末××分店提供××台特价家电”的广告,这种做法将会被全面禁止。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和免费赠送促销也将同时被禁,促销活动将不少于三个营业日。 昨天上午,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正式出台,《规范》在2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副市长陆昊在回答记者提问时
陆昊指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促销行为规范》既考虑了商业营销的智慧,也要保证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合理选择权以及时间的便利性。《规范》对目前出现的一些显失公平的行为进行规范,并将不断完善,直至上升至地方性法规高度。他还表示,北京市在今年还会有一系列零售企业工作标准出台,包括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大型商场试衣间和洗手间的标准规范。陆昊指出,现在一些大型商场试衣间和洗手间的现状与商场设施水平极不相称,令人不满,这些商场还没有把服务水平放在重要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