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采购医用耗材禁拿回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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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1:2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学梅)医院购入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支架、导丝及导管等高值医用耗材,不得索要回扣,医务人员不得提成。卫生部办公厅昨天出台《关于加强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以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减轻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 通知强调,集中采购成交价格为医疗机构购入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再与供应方进行价格
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规定,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给予医疗机构通报批评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及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相关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执业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曝光,在系统内通报或公布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取消该企业两年内参加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的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