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抢购免费赠送被叫停(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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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1:25 北京日报 | ||||||||||
限时抢购免费赠送被叫停 “限时抢购”被亮红灯 出于对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考虑,今后商家“1小时限时抢购”、“赠送前一百位顾客××商品”之类的举动将全部禁止。《规范》中对此类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点、限商品数量或免费赠送的促销活动作出了明文禁止。 《规范》中同时提到,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一般不应少于三个营业日。同时,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也被叫停。 返券至少能用7天 不少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商场购物返券活动最后一天,拿着几百元礼券楼上楼下到处搜索可买的商品,就像一场争先恐后的百米赛跑。今后,消费者们不必再为用券而如此疲惫不堪了。新出台的《规范》规定,返券使用期限自当日购买商品之后,不应少于七个营业日。消费者可以有一周的时间慢慢考虑如何花出手中的返券,顾客的选择权得到了保障。 返券可买同品牌新货 返了券,却有许多商品不能用券买,这是消费者在购物时遇到的又一大困惑。《规范》中针对一些商家购物返券的模糊宣传也做出了规定:“经营者应当提前明示使用返券的商品范围、时间、方式、返券面值,以及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这样一来,“部分商品满100送80”这样的模糊广告将不再出现。 《规范》中还特别提到“不得限制使用返券选购同一品牌的商品”。这样,一些商家把品牌商品的陈货拿出来打折,而把新品排除在返券商品之外的小伎俩也将成为泡影。 规范细则将陆续出台 市商务局负责人表示,此规范将于2005年2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试行稿,规范还面临着补充完善。比如消费者关心的返券找零、返券分期使用等问题本规范中并未涉及,今后这些问题都将在市场反馈中得到进一步细化。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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