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刑法修正案”欲渐进式废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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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3: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一月七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的刑事政策将有重大变革。“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所谓“刑法修正案”,声称透过“宽严并进、以及提高服刑年限”的方式,迈向“渐进式废除死刑”的目标。 据此,未满十八岁,以及年满八十上以上者,不得处以死刑;现行未满十八岁与年满八十岁以上,杀害直系血亲者,将处死刑的规定,将予以废除。
而在配套措施方面,则提高假释门槛及有期徒刑的服刑年限;无期徒刑的假释门槛,从现行的十五至二十年,延长到二十五年,而有期徒刑的服刑上限维持二十年,但累犯则延长到三十年。 据“中广新闻网”报道称,这次“修法”的精神是“宽严并进”,也就是强调“重罪重刑、轻罪轻罚”。 “刑法修正案”将从明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