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人民陪审员从社会选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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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4:0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近日,厦门法院将面向社会选任100名人民陪审员,大专以上学历者都有机会获选。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朱珍钮院长介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一般会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从而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而且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行业、各阶层,有利于完善法官的知识结构、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
朱珍钮还表示,若是人民陪审员因参加陪审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将按妨害执行公务处理。 条件及名额 厦门市市民或常住厦门的中国公民,年满23周岁但一般不超过65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个别群众威望高的公民,其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但应事先征得市中院同意。对于文化素质高,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或技术专家优先考虑。 100个人民陪审员名额包括:思明区法院30名(含中院10名,即30人中将有10人被中院选任),湖里区法院20名(含中院10名),集美区法院15名(含中院5名),海沧区法院10名,同安区法院15名(含中院5名),翔安区法院10名。 其中,女性一般不低于20%,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权利及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都是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此外,如果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被告、行政案件原告提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人民陪审员也将参与。 此外,人民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期间享有与合议庭其他审判员同等的权利,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报名程序 据悉,从今日开始,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基层法院推荐,也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推荐(申请)期限为一个月,至2月8日止。 各区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推荐(申请)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