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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闹市袭警抢枪案宣判 3被告一审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4:43 东南快报

  重庆“8·3”闹市袭警抢枪案昨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公诉机关以抢劫枪支、弹药罪和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判处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3名被告死刑。

  2004年8月3日晚8时许,在重庆解放碑商业步行街,施曰芳、蒲忠全、李元书、谭书国4人在华华公司门口,突然冲出来将正在此巡逻的渝中区公安分局3大队分队长刘森打倒在地
,并乘现场混乱之机,抢走刘森身上佩戴的“六·四”手枪1支(内有6发子弹),并向刘森倒下的地方丢出一个冒着烟的自制炸弹,刘森将炸弹压在身下,使炸弹未能爆炸。几名歹徒趁人们惊慌之时逃离现场。

  案发后,重庆警方历时26天、辗转16个省市,于2004年8月29日下午在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谭书国在警方包围中举枪自杀身亡。

  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警方得知,2002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还共同实施抢劫犯罪活动4次,抢得现金共计人民币42万元,另外还有两部手机,抢劫过程中致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来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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