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提前报废两天办理百宗补偿1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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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摩托车车主办理提前报废,警方严防作弊提醒证件须带齐 本报讯记者赵仲炜、通讯员交宣报道:自1月5日广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办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正式对外办理业务以来,大批市民陆续赶来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业务,咨询电话不断。据统计,两天来,共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业务106宗,发放补偿金13.1万余元。
据了解,近两天市民在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时存在携带证件不齐(特别是未携带户口簿)而导致办理延误的现象,为此,中心负责人表示,警方对摩托车及车主的全部资料审核十分严格,从多个关口防止作弊,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前来办理提前报废业务时,一定要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行驶证、摩托车及完税(费)证明等相关手续。 对使用期未满10年的摩托车提前报废,如逾期未年检的也仍可直接办理提前报废手续,但各类税、费仍应按规定补齐。对于使用期已满10年未满13年经检验合格可延期使用的摩托车(每6个月检验一次),如两个年检周期未年检的,则属于强制报废的摩托车,该类摩托车不可以办理提前报废,也不予补偿。公安交警对该类车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凡属广州市区的摩托车(番禺、花都、增城、从化除外),只要相关手续齐全,都可以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业务;对于多次转手但未过户的摩托车,只能凭该车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前来办理提前报废或迁出业务。 办理中心地址:天河路33号之四,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东山分所内(原车管所旧址)咨询电话:37601259、37602227 图:广州警方严查无牌无证摩托车。吴万生/摄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