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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五类商品重点监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5:5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工商部门今后将对5类商品实行重点监测。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5类需工商执法部门重点监测的商品包括: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

  该办法还规定:工商机关依法开展监测时,被监测的经营者不得拒绝。经工商执法部门“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回。”监测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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