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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张嘴”咬人 受伤者怒告市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5:5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因为井盖“张嘴”咬人,磕掉门牙的受伤者怒告市政讨要赔偿。丰台法院方庄法庭近日受理了这样一起因井盖伤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原告张女士起诉称,去年8月21日晚10时许,她与家人出行,骑车正常行至丰台区南三环方庄桥以东处,突然摔下自行车跌落至新修的柏油路面上。当时张女士身上多处疼痛,多处软组织挫伤,口中鲜血直流。她起来后发现祸事原因是一新砌的井盖未盖,而且井周围无
任何标志和护栏,更无人看守。张女士随后到医院就诊,嘴上共缝合4针,两颗门牙神经烧除。

  张女士认为,该井盖施工方为北京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在管理上存在着重大安全漏洞,未尽到职责,致使原告受伤,应承担民事责任。张女士起诉要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存车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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