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之妻被判十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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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9:05 深圳晚报 | ||||||||
安庆消息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王怀忠之妻韩桂荣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桂荣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韩桂荣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 被告人韩桂荣,原系安徽省阜阳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安庆中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被告人韩桂荣的两项受贿事实。1999年1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韩桂荣向其丈夫王怀忠
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期间,被告人韩桂荣向其丈夫王怀忠转达阜阳东方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周伟的请托事项,要求王怀忠协调解决该公司贷款等问题。王怀忠接受请托后,利用其担任中共阜阳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在周伟给阜阳市有关部门和领导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报告上签署意见,并为周伟协调解决贷款。事后,韩桂荣、王怀忠先后三次共同收受周伟、徐卫宏人民币共计40万元。 对被告人韩桂荣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经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认定480万余元巨额财产是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的非法所得,没有证据证实48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系韩桂荣的非法所得,亦没有证据证实该项财产系韩桂荣与王怀忠的共同非法所得,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桂荣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据不足,该项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