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不得撤销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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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0:48 新京报 | ||||||||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获通过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王文韬)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8日在北京市总工会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北京市委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阳安江强调,要加快速度将北京
《意见》提出,要在不同的工作领域,运用与之相适应的工会组建形式,搞活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 另外,《意见》还明确要求,国有改制企业工会工作,不论企业如何改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不得随意将工会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