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用药范围应适当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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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1:37 京华时报 | ||||||||
作者: 夏命群来源: 东城区政协委员建言 本报讯(记者夏命群)昨天,东城政协委员史继先在东城区政协会议上提出,现行的医疗用药制度急需修改和完善,相关部门应对“分级用药”制度深入调研,把多发、常见的
史继先在题为《医疗用药制度应修改和改善》的提案中表示,现在医疗用药制度执行的是分级用药的办法,即把药品根据医院的等级划分出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医院对应着相应等级的药品。这种制度造成的直接结果是:三级医院能给病人开的药,二级医院没有;二级医院有的药,一级医院没有。同一个病人同一种病,如到不同等级的医院就诊,用药的等级将不同,治疗效果和恢复的快慢也不一样。 例如抗过敏药“开瑞坦”和治高血压常用的“消苯地平缓释片”等经常性药品不能在一级医院开,许多老年患者经常要为开这类药跑到大型医院(如协和医院等)去。这样既浪费一级医院资源,又耽误了大型医院专家大夫的科研时间,有点“大材小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