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可毕业两年后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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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1:46 北京晨报 | ||||||||
晨报海南专讯日前,海南省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暂行)》。与以往指定经办银行的做法不同,《细则》明确:今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从借款人毕业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年,起始时间可视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款。《海南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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