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国企老总薪水有了硬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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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3:45 山西晚报 | ||||||||
本报1月7日讯(记者郑书成)“工厂效益下滑,职工挣钱少了,老总的薪水必须下浮。”“亏损国企,老总的年薪不得超过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至5倍”……今日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国企老总不能再抱着“铁饭碗”混日子了,他们的工资将和企业绩效直接挂钩。 据国资委有关人士介绍,从今年起企业负责人的工资将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长
近年来亏损企业“穷庙富方丈”的情况屡屡出现,为了防止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平均工资相差过大。对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下降的,必须同比例下浮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工资;对于亏损国有企业,按照企业大、中、小三个类型划分,企业负责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不得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4倍、3倍。 对于超核定标准发放企业领导人收入的,省国资委将责令企业收回超标发放部分,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