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不得撤销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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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4:16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8日在北京市总工会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国内首部地方工会加强维权能力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探索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国有改制企业工会工作,不论企业如何改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不得随意将工会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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