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刑法”增加“璩美凤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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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4:55 重庆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台湾“立法院”7日通过“刑法修正案”,除了提高无期徒刑假释门槛,以及对连续犯罪施以重惩,还增加了“璩美凤条款”,对非公开场合的偷拍行为制订出处罚原则。 “璩美凤条款”规定,偷窥或偷拍他人非公开场合的活动或身体隐私,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万元以下罚金。“刑法修正案”将从明年7月1日起在台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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