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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拍得两件宝,回国一场牢狱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5:32 杭州日报

  上海市民郑先生从法国拍得两件民国时期的象牙雕塑,却没料到,这两尊“宝物”使他遭受了一场“牢狱”之劫。7日,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当庭判处郑先生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去年5月,郑先生去法国探亲时,从巴黎拍卖行花费3000欧元(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拍得两尊寿星和观音象牙人物摆件,均为中国民国时期文物。6月12日,他携带象牙制品从
上海浦东机场的无申报通道入境时,被警方查获。经鉴定,此为非洲象牙制品,由两根象牙雕成,价值50万元。

  “郑先生的行为不是犯罪。”郑先生的辩护律师提供了一份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鉴定文件,指出这两件民国时期象牙雕刻人物摆件,属一般文物。“象牙制品有入境限制,但对文物能否入境却没有限制,我国刑法也没有对文物象牙制品入境定罪量刑,所以不应该定罪。”

  对此,公诉方表示,我国对象牙制品有严格限制,象牙的合法入境应有校验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证明书。

  7日,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法官认为,郑先生携带的象牙制品具有双重性质,既是象牙制品又是一般文物,可能构成走私文物罪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但因为两件象牙制品尚属可以出境范围,因此走私文物罪不成立,单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论处。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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