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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问责制走出第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5:46 杭州日报

  深读指引

  问责制作为一种要求当事人承担责任的监督途径,适时填补了现行的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之间的空白,为我国公共行政的运行注入了更深层次的民主政治和道德伦理的内涵。

  今年元旦起,苍南县正式启动问责制,这是我国率先出台文件实行问责制度的县级政
府。它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它将对所有部门动真格还是一场秀?

  劣质奶粉案触动革新问责制如同悬头利剑

  已是晚上七点多,上了一天班的苍南县卫生局专职驾驶员黄晓军依然在岗,尽管他脸上有掩饰不住的疲倦,局长也还在局里和几个卫生院的负责人谈工作,说不定就要出动人员检查。“今天晚上可能要忙到十来点,本来局里事情就挺忙,接下来问责制要出台,工作的压力就更大,每个人都不敢掉以轻心。”

  去年底,记者在苍南采访时,尽管离该县县委、县政府出台的《苍南县科(局)级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正式启动日———2005年1月1日还有两天时间,但记者已经明显感觉到那种不同往日的气氛,一位干部形象地比喻:“我觉得这问责制像悬在头顶上的剑,生怕哪天一不小心工作失误,这剑就掉下来了。”

  按以往惯例,如果不是干部本人直接犯有重大错误,都可以逍遥地当他的太平官。而随着问责制的出台与实施,无疑给了各级官员这样一个信号:“不作为,就丢官;乱作为,就追究。”

  此次苍南问责制的出台,就不得不提到震惊全国的苍南劣质奶粉大案,去年5月底至8月初,国务院、浙江省纪委、监察厅以及温州市纪委、监察局相继介入对苍南、泰顺的劣质奶粉事件的调查。苍南县和泰顺县多名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两名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劣质奶粉事件已告一段落,但因此带来的各方面影响还会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存在。不可否认,劣质奶粉事件是苍南县干部问责制度形成的原因之一。

  干部失职重则免职有人感叹日子难过

  “针对一些出了问题却没人承担责任的事件,出台问责制就是要增加威慑力,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心,谁碰了高压线,就要启动问责制,追究他的责任,这也是政府主动对自身权力引入监督机制、制裁机制的表现。”苍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林晓峰这样分析。

  “出现劣质奶粉事件后,当时没有相应文件和相关问责办法出台,处理当事干部无章可循,给处理带来了难度,而今后就可以根据《办法》里涉及的七大类和二十二种问责情形、六种追究责任对失职官员作出相应处理。严重的要降职、免职,绝对是动真格了。”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陈庆顺认为,问责办法出台使引咎辞职变得师出有名和更加规范。

  当时讨论问责制的形成时有一个小镜头,原来对一些失职干部处罚较轻,一般是取消其评优评先进资格或者诫勉。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杨崇演回忆,去年11月份,他们将《苍南县科(局)级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初稿拿出来给县主要领导讨论时,会议室里的气氛一下子活跃起来。

  参加该《办法》讨论的有县委常委和县委组织部部分工作人员,令人意料不到的是与会领导纷纷提出过去的处理过轻,“就要动真格,”“取消评优评先进资格和诫勉只是象征性的问责,对失职的官员根本没触到他们的职位,起不了震慑作用。”在这样的呼声下,组织部就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降职和免职。“尽管问责制直接影响到官员们的仕途,但从那次讨论中看到,官员们其实对追究自身的责任没有异议。他们担心的是以后光自己做好了还不够,如果下属的失误造成了重大损失,作为领导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说会后走出会场时,有人面色凝重,感叹以后的日子不好过了。也有人说,现在权力就是责任,位置越重要,丢官的可能性就更大。大家各有各的想法。他们知道,问责风暴已正式刮起来了。

  “问责制度不是单纯地去处分干部,首先在于事前的监督提醒,警告干部不要出问题。其次是对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做到有章可循。”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温丽丽认为,如此规范细致地出台对科(局)级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苍南应该算开了科局级干部问责制的先河。

  问责制带来的将是对官员的更高要求,不仅要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还要提高执政水平。问责范围也不再局限于责任事故的追究,而是直指工作效能低下、责任意识淡薄、违法行政、政令不畅等顽症痼疾,还包括行政官员的隐性失职、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其他领域的问题与失误。总之将一切涉及行政官员担负的道义责任、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失责行为,都纳入问责的范畴中来。

  不仅要有担责的领导也要补上机制的漏洞

  黄贤藏,苍南县卫生局局长,这位曾因为劣质奶粉事件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新闻人物,“问责制的出台当然很好,连那些平时不问政事的老百姓都非常拥护。”另一方面,他也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且不说人手不够,有时连执法仪器都不能到位,如果再有个别人员素质不好,一旦出事这责任还得由领导承担。”

  在劣质奶粉事件曝光前,苍南县卫生局早就吊销六家乳品企业卫生许可证,后来,有四家迁到了泰顺、两家逃到了福鼎。但是当时卫生局的这种做法招来骂声一片,“一些企业认为执法太严厉,甚至认为企业外迁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到年终时,由企业给部门评分,卫生局排名最后。”黄贤藏说起此事颇为无奈,而后来碰到劣质奶粉这风头上,卫生局又首当其冲要担当责任。“这时的骂声变成了对奶粉企业的管理不力。”

  苍南县林业局局长林志平认为问责制的出台是好的,但就是如何真正有效地实施是个考验组织部门的问题。

  针对问责制,一位专家分析得很有道理:“问责风暴”如果只针对失职领导,而放过了体制漏洞,那么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古怪局面:官员一茬一茬地辞职,事故还是一起一起地发生。“问责风暴”不仅仅因为大批官员被吹掉了乌纱帽,就万事大吉了。毕竟责任政府并不单由负责的官员所组成,它还有赖于现代化和高效率的制度。没有制度撑腰,再好的领导也难施展才华。

  百姓拍手之余亦有忧如何监督问责制贯彻

  “好当然好,这样比较公平,有多大的权,就有多大的责任嘛!”这是苍南老百姓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不过大多数市民心中还有疑问:“我们百姓怎么才能及时知道政府的权力运作情况呢?老百姓怎么监督呢?”

  当地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的话颇具代表性:“不管怎样,过去由于‘一把手’权力过大,让老百姓为‘拍脑袋工程’‘形象工程’、错误立项、违规上马等种种错误决策付出了许多学费!而这巨额的损失实际上一直都是由整个社会和民众在买单。有了问责制也是给这些官员套上了一个紧箍咒,有了问责制总是一种进步。”

  针对社会上各种不同的反映,苍南县县委书记余梅生说:“我们希望问责风暴能促使各级干部认真动脑筋,建立起一套高效率的工作运行机制,促使领导干部认真检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状况,及时审查他们是否认真对待群众的要求和意见了,是否及时检查和堵住工作中的漏洞和事故隐患了,是否注重决策民主化和信息公开了。只有这样,官员们的‘乌纱帽’才会戴得稳当,整个社会才会摆脱那些低效率的运行而转入良性运转,这才是建立问责制的真正意义。”

  劣质奶粉祸首受惩

  因生产“劣质奶粉”,43岁的浙江省苍南人池长板,近日被阜阳市颍东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案4名销售商李纯霞、张学杰、黄丙印、韩东风分别被判4至8年有期徒刑。

  黑幕再次被掀开一角。

  经审理查明,2001年5月25日,被告人池长板与陈宝相、陈宝玲(两手人均另案处理)三人出资入股成立了浙江省苍南圣宝乳品有限公司,陈宝相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池长板任监事兼维修部主任,陈宝玲系股东。

  该公司在未取得婴幼儿奶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圣品”贝贝婴儿1段奶粉。2003年3月,由陈宝相将上述品牌的奶粉(包括中老年、全脂奶粉)以每箱115元的价格销给个体经营户———被告人李纯霞及曹邦国(另案处理)夫妇。

  同年4月,被告人李纯霞及曹邦国将其购进的“圣品”贝贝婴儿1段奶粉以每箱约124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黄丙印及黄利锋(另案处理)父子80箱。黄丙印、黄利锋又将所购的上述奶粉以每箱约125元的价格分别销售给被告人张学杰2箱和被告人韩东风3箱,黄利锋安排回收空袋。被告人张学杰明知上述奶粉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却公开向农村销售,并在黄利锋的授意下以每只1元回收空袋。

  2003年11月,蒋成杰、刘艳夫妇先后从被告人张学杰开办的商店购买“圣品”贝贝婴儿1段奶粉16袋喂养其女儿蒋毛妮(2003年10月出生),该婴儿食用上述奶粉后导致严重营养不良,并出现呼吸循环衰竭等症状,经治疗无效于同年12月18日死亡。

  2002年10月,付天秀、吴永清为喂养吴涛涛(2002年10月8日出生),分别到张学杰开办的商店购买“圣品”贝贝婴儿1段奶粉20余袋,该婴儿食用上述奶粉后导致营养不良综合征……

  2004年4月28日,被告人池长板在他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池长板身为浙江省苍南圣宝乳品有限公司的监事,在未取得婴幼儿奶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的情况下,超越生产经营范围,擅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圣品”贝贝婴儿1段奶粉,造成两名婴儿严重食源性疾患和两名婴儿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对该公司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法院对被告人池长板、李纯霞、黄丙印、张学杰、韩东风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池长板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二、被告人李纯霞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三、被告人张学杰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四、被告人黄丙印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五、被告人韩东风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文/林一笑 江淮晨报、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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