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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百送两百?北京给商场返券促销戴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5:46 杭州日报

  2004年堪称商家返券年,北京返券之风越刮越大,弄得不返券的商家扛不住,不得不搞。从年初的满100元返30元券,后变成满100元返60元券,满100元返100元券,上涨到满100元返200元券,圣诞节前北京商家有的搞满88元返106元券,已陷入了恶性竞争状态。

  日前,《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出台,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
7种商业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

  促销规则必须明示最终解释权有规矩

  去年,由于商家擅自变更“返券”可购买商品的范围等规则,引发的纠纷不少,《规范》针对保护消费者充分知情权有明确的条款。例如,经营者必须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式、促销规则,以及相关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在营业场所的入口处、店堂内等明显适当的位置,提前进行明确的明示,使消费者充分了解、掌握其真实的信息。

  并且,促销规则不得含有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商场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作出任意解释。而已向公众明示的促销规则、时间、范围等内容,不得在活动期间随意变更或终止。

  “五折、三折、一折……”看似越来越优惠的价格,有不少商家是在先涨价的基础上再打折的,但是对于“先涨价再打折”这种不诚信的行为,消费者其实很难发现。据介绍,《规范》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必须保留促销活动核定价格的资料,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折扣率等有关情况,不得抬高价格。

  返券使用期不少于7天不能限购同种商品

  有些商场的返券可使用的期限很短,消费者没有充分选购的时间,曾经有人说,“为花掉返券,购物就像参加百米赛跑”。另外,有些商家还规定同一品牌的商品,过季商品参加活动,新款商品则不收返券,这给消费者造成很大的不便。

  为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规范》要求经营者应当提前明示使用返券的商品范围、时间、方式、返券面值,以及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不得限制使用返券选购同一品牌的商品,返券使用期限自当日购买商品的行为结束之后,一般应不少于7个营业日。

  经营者应当如实明示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不得馈赠假冒伪劣商品或借此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限时购物不少于3天生活必需品不能参加

  “1分钱一斤白菜、0.8元一斤的大米……”这些都曾是商家开业促销聚人气的促销手段,从2月1日起,这些涉及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活动将被禁止。

  今后,开展限期促销活动,一般应不少于3个营业日。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点、限商品数量或免费赠送的促销活动;不得开展以低于进价的价格(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外)以及针对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活动。

  这次以政府下发指导性文件来规范促销行为,在全国市场还是首次。北京市商务局说,为利于《规范》实施,他们特意联合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工商局共同发文,共同监督执行。

  (文/蔺丽爽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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