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尝免费话梅丢饭碗 顾客吃得自己吃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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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7:1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22岁的宋小姐是武昌一家超市的促销员,只因她吃了一小块提供给顾客免费品尝的话梅,结果受到罚款50元并辞退的处罚。宋小姐很有些想不通。 今年1月1日,大学毕业的宋小姐应聘到武昌某超市上班。据她介绍,当天下午5时许,她下班路过隔壁柜台,发现一只果盘里摆着自己爱吃的话梅,“欢迎免费品尝。”一位促销
没想到,旁边突然冒出一名保安,将她带到防损处,责令她交出50元罚款,并说她已严重违规,不用再上班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这家超市,找到防损处负责人询问。他解释,宋小姐工作时间吃话梅,属于严重过失,即便是免费食品也不能吃。他们是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她进行处罚的。 在超市墙壁宣传板上,记者看到了“促销员(专柜员)有关规定”,其中第4条写着:促销员在卖场内吃东西,属于偷盗行为,将处以重罚。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贻荪说,“促销员在卖场内吃东西属于偷盗行为”这种提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因为界定偷盗是要讲金额的,宋小姐吃的是免费食品,其价值是零,谈不上偷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