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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里不应“灯光闪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7:18 大连日报

  新年春节期间,我市好戏连台,仅在人民文化俱乐部就有多场高档次的演出,其中有一些还是世界级的外国演出团体。大连观众从整体上说还是有修养的,但尚未尽如人意,比如有不少人在演出进行中频频使用带闪光灯的照相机拍照,以至在中场休息时工作人员不得不用广播“叫停”。这实在是艺术审美修养中的缺憾。

  使用闪光灯拍照,有损于演出的整体艺术效果。因为观众看舞台是亮的,可演员面对
台下却是一片黑暗,阵阵扑面而来的刺眼白光,无疑是对演员的有害刺激。这无论对演员还是观众,都是一种不礼貌、不尊重。

  观看演出不使用闪光灯,足以体现出观众的审美修养和文化素质,也是一种不成文的道德规范。相信大连的观众会在不断地与国际接轨中日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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