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原交通厅长石发亮受贿3200余万被开除公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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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7:34 新华网 | ||||||||||
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新闻发言人介绍,56岁的石发亮先后任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南阳地区行署副专员,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交通厅正厅级巡视员,港澳国际珠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1998年5月任省交通厅副厅长(正厅级),2000年5月任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2002年10月,经河南省委同意,省纪委对石发亮立案调查。其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职务同时被免除。 经查,石发亮从1992年以来,大肆收受他人钱财,尤其从1996年至2002年9月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插手高速公路招投标,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其涉案款物折合人民币3267.35万元。其中石发亮单独收受他人贿赂791.52万元人民币,伙同其妻黄玉荣、妻妹黄玉芳共同收受贿赂1136.09万元人民币,接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215.94万元,另有1123.80万元人民币的款物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石发亮被审查期间,向专案组交出随身携带的一支制式催泪手枪和五发催泪子弹。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石发亮本人对上述问题供认不讳。 石发亮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疯狂敛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其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石发亮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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