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银行行长打伙骗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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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7: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核心提示 原公安局长办企业,伙同他人出具虚假证明,银行行长做“内应”,里外结合骗贷3800万元。昨日,这起引起广泛关注,曾被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点名的虚假按揭骗款案查处有了新进展。该案的主角之一———广东陆丰男子陈永隆被判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广州芳村建设银行的5名银行工作人员也因涉案受审。
案发审计风暴查出特大骗贷案 “(审计署)抽查建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的楼宇按揭贷款,发现有10亿元是虚假按揭,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资金。如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1998年~1999年,冒用他人名义,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3793万元……”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这样陈述。 报告中所指的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名叫杨独立,案发后已被判刑。在广东省公安厅专案组的彻查下,这起特大的虚假按揭骗贷案渐渐拉出一大串涉案人,继杨独立、陈永隆之后,还有5名银行的“内鬼”,包括原建设银行广州市芳村支行行长张森淼、原房信科科长陈炎斌等人。 骗贷银行内鬼协助骗贷3800万 1992年4月,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汕尾市公安局成立“汕尾市立强贸易公司”,后由原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独立担任董事长,1997年,杨与陈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房信科的林群海,得知一些房地产公司以内部职工名义集体认购,取得大额贷款。杨独立拍板,决定利用广海花园房产进行虚假交易,以此骗取银行的按揭贷款。 1998年2月,由陈永隆出面在汕尾组织了胡某等12人,谎称他们都是汕尾立强公司员工,并且为他们伪造高收入证明,且每人“购买”广海花园3套住宅。在根本无法缴清按揭首期款的情况下,开始了四次诈骗行动。有了上述5名银行内鬼的“关照”,从1998年1月到1998年10月,陈永隆等人获得贷款3793万元。这笔巨款最终被陈永隆以转账和提现的方式全部提走,至案发时仍有2866万元的银行贷款逾期没有偿还。 据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