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喇叭”揽客可罚款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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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9:23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月8日讯(记者 尹玉涛)在当前省城许多商业经营活动中,为招揽到更多的顾客,一些商贩纷纷使用高音喇叭吸引过路行人,附近居民对其颇有微词。记者今天从城管执法部门获悉,今后,采取“大喇叭”方法招揽顾客的商贩,将被处以50元以下罚款。 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今后在市区内的广场、街道以及空地上进行任何商业经营活动,为招揽顾客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将责令其立即改正,
此外,未经批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将责令其进行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