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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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9:43 汉网 | ||||||||
昨日在华中农大举行的全市“三农”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们建言,尽快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支起法律“保护伞”。 虽然我国此前已出台了一些专门针对弱势群体的相关法律和保护措施,但在制度设计上仍存在一些不足。市经济法研究会会长金作良说,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现存的许多法律和措施大多只局限于城市的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而对农
据了解,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曾先后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残疾人保障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众多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城市弱势群体的利益。改革开放后,我国又先后补充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失业保险条例》等,以保护城市贫困人口的权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玉梅认为,首先应当废除制度的藩篱,使含农民在内的所有劳动者享受同等待遇;其次政府应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保护体系,并针对不同的弱势群体制定不同的倾斜保护制度。她建议,在相关法律尚未出台以前,国家应当在农村大力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副市长张学忙参加了昨天的研讨。 (记者柯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