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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商场乘滚梯摔伤 老妪获赔两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0:52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沈阳1月8日电(常琳、陈光明)66岁的张大娘逛商场乘滚梯时摔伤,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记者7日从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近日判决该商场赔偿张大娘医疗费等共计2万余元。

  2004年7月,张大娘在鞍山某商场乘滚梯时,由于没注意5楼滚梯口不远处的两级台阶,两脚踩空摔倒在地,膝关节等多处受伤,导致住院治疗。后来,张大娘将这家商场告上了
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场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其服务设施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商场5楼滚梯出口处有两级下行台阶,存在安全隐患。故商场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应负担赔偿数额的70%,共计2356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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