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凯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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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1:2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广州1月8日电(记者王攀)广东省纪委新闻发言人8日下午向新华社记者表示,中纪委已会同广东省委、省纪委,严肃查处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凯严重违纪一案,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于7日通过了关于罢免张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罢免了其广东省人大代表职务、撤销了其省人大常委
经查,张凯于1992年至1995年任河源市委书记期间,支持港商蓝某的某科贸城项目,蓝某为表示感谢,送给张凯人民币7万元、港币11万元、美金4000元。1989年至2001年,张凯在任河源市主要领导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先后收受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长曾天来等人所送人民币50万元、港币2万元、美金1万元。此外,张凯还有其他违纪错误。 张凯从1989年起任河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同年9月后任河源市委书记,1998年后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新闻链接 曾天来检举他人获轻判 原河源市公安局局长曾天来贪污、受贿案于2004年1月16日由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曾天来犯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曾天来,男,1950年9月出生,河源市人。经法院审理查明,曾天来在任河源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贪污该局人民币共计30万元、港币10万元;同时大肆收受贿赂,先后20余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1万元、港币149万元、美金5000元。鉴于曾天来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并能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依法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罚。新快报记者张文敏 通讯员粤纪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