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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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1:28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1月9日电(记者沈汝发) 福建省将从2005年元月起全面实施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这是记者从这个省日前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为规范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福建省制订了“关于在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规定对外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方法;收费和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方法;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关乎民生的重要信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公共政策的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公共资源的开发利用、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意见”还对办事公开的形式、公开和原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此前,这个省的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等地已经开展了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试点工作。(完)(来源: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