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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公务员加薪应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1:32 红网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公务员加薪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公务员加薪,谁说了算?”

  在我国,公务员是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拥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但却不是一个高收入群体,工薪较低。对此,国务院引起高度重视,《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即按照“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的提高国
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的规定,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目前,已先后六次对公务员加薪。最早一次是1989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第二次是1997年7月,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第三次是1999年,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级至一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和720元;第四次是2001年1月,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和1166元;第五次是2001年10月,人均工资增加80元,增幅为15%;最近一次是2003年7月,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由100元至850元分别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实践证明,公务员加薪在提高他们生活水平,拉动了消费,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增强了国家行政机关的人才竞争力,一定程度防止了公务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的发生。

  然而,公务员加薪也引来各种各样的声音。如公务员工资够高的了,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买粮千余斤,就是二个农村贫困人口一年的口粮;我们国家还不富裕,财政负担还十分沉重,应该设法减负,不应继续给公务员加薪;公务员有灰色收入,出差有公款消费,回单位后又报销补助,给他们加二三十元、百把元,不能达到“养廉”的目的;部分公务员履职不力,人浮于事,“对不起”所领的工资,更不用说加薪了;公务员已享有住房、各种补助、奖金等福利待遇,加薪不能过频过多。诚然,以上这些“声音”不无道理,可以看出光大人民群众对部分公务员“获而不劳”、“劳而不力”、贪污腐败的不满,这给公务员加薪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和考虑的问题。

  那么,在新形势和新情况下,如何才能搞好公务员加薪,加薪由谁说了算?是政府,是公务员,是广大农民和工人。我认为都不是,应是人民代表大会。从政体和管理的角度来看,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在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等政治待遇的同时,也应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在审议财政预算时,应将公务员加薪纳入讨论,制定长期、短期的加薪计划。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看,公务员是靠广大纳税人养活的,他们为纳税人服务。所以,纳税人(也可以说是人民)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有权结合他们的工作绩效,通过人大审议的法定程序,确定是否给其加薪,加薪多少。同时,公务员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从程序和时间的角度来看,可由政府部门(即财政部和人事部)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公务员加薪听政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认真起草草案。草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审议通过执行。地方人大可结合各地实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的基础上,制定本地的具体办法。公务员加薪要坚持“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以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依据,科学、合理、协调地进行公务员加薪。(稿源:红网)(作者: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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