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及个人受到表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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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4:10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齐英杰)1月6日上午,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及民族事物委员会联合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了区直机关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内蒙古日报社蒙古文编辑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翻译科等20个先进集体,以及塔娜、齐秀兰等80名先进个人。据了解,我区第一部蒙古语言文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将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这标志着我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的道路。全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机构配备了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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