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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界定政务公开范围 将严查不公开和假公开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1:32 辽沈晚报

  在全省软环境建设暨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辽宁首次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重点内容及范围进行了界定,并强调对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要严肃查处

  本报讯首席记者丛焕宇报道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与企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只要不需保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布。

  刚刚结束的全省软环境建设暨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明确将辽宁政务公开的标准定为“不涉密”,并首次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重点内容及范围进行了界定。会议强调,特别是要将群众关心的、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切入点,及时将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

  辽宁省政务公开的重点范围及内容如下:

  乡(镇)行政机关:重点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征地补偿政策、乡镇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以及各类救灾和优抚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公开。

  市(地)、县(市)级行政机关: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税费减免政策、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和产权交易、政府工程招标投标,重大灾情、疫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预报和处理,以及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

  省级行政机关:重点公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取消,财政预决算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此外,会议规定,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及时将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规则和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在党务公开方面,条件成熟的,也要公开。

  会议特别强调,对政务公开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特别是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不按期整改和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我省的政务公开工作起步较早,几年来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目前,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省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正在全面推开,医院、学校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也在全面推行。

  为了进一步将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公开政务。对社会普遍关注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也可采取专家咨询论证、邀请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以及对重大决策和文件进行解读等形式,对行政决策加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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