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今日终审连铝窝案主犯甘肃第一贪徐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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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1:36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廖明 郝冬白)在甘肃二“巨贪”之一魏光前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和魏光前案件息息相关的另一“巨贪”——原兰州连城铝厂连海综合开发公司经理徐光明是生是死,今日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见分晓。 徐光明被两审判处死刑,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最高院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徐死刑。宣判后,徐光明不服,又以“他和魏光前案应并
2004年11月23日,甘肃省高级法院对徐案进行了再审上诉审。 徐光明案历程 2000年5月1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徐光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徐光明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0年9月20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驳回徐光明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1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徐光明的刑事裁定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判决,发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02年7月10日,兰州中院重审徐光明受贿、行贿一案。 2004年5月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光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徐光明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