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博士打胎看个体权利与社会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4:57 法制晚报 | ||||||||
近来一条西安某女生为上博士而打胎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这条消引人关注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因为它具备了引人关注的诸多元素。不但是“女人”,而且还是“博士”,再加上“打胎”,想要不引来人们猎奇的目光也难。 从个体而言,女博士不愿打胎,所以出现了打胎的后果的确值得让人同情(最好还是大掉眼泪,否则会被过激的网友骂作没有同情心)。众多网评者批评高校的一个主要方面是
不过,单从女博士打胎事件来看,我们是否在个体权利上太过敏感了呢?我们大谈个体权利,是否忘记了另一方面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秩序?之所以这样说,让我们回头看看,在女博士打胎事件过程中,高校到底有什么错误呢? 其导师给她提供的“如果要上博士,就得打胎”不过是一种现实分析,并不能认定为高校逼迫女学生打胎,女学生完全有不必打胎的权利,她完全可以回家去生孩子。她面对的,其实不过是上学还是在家生孩子这么一个可能比较难以两全的选择问题。自古鱼与熊掌难以兼得,面对艰难选择其实正常不过。 在高校的既行制度下,上学者不能生育只是高校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的诸多规定中的一条。从维护校园教学秩序的角度来看,制定不能生育的条款的合理性是完全成立的。事实上,与社会民众对高校的高标准与严要求来看,高校的秩序与人们的预期还存有相当距离,所以,高校不是到了应该放松秩序建设与管理的时候,而是恰恰相反。如果放弃对在校生生育的限制,对高校带来的影响,又有多少人想过? 作者:陆颖 | ||||||||